- 【发布单位】作者:马向菲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4-12-11 14:05:4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颁布 反兴奋剂管理更新换代-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而有17年历史的反兴奋剂管理规章总局《一号令》即将“退休”,标志着中国的反兴奋剂工作进入新阶段。
总局科教司司长蒋志学说,经过为期两年的酝酿与意见征询,《办法》终于在10日与公众见面。这部新法令不但起到“主干法”的重要作用,填补了我国反兴奋剂的立法空白,为反兴奋剂工作开展提供重要的法律原则与法制保障,而且标志着依法治理兴奋剂问题得到进一步加强,在中国反兴奋剂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蒋志学介绍说,1998年,国家体育总局颁布了《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简称《一号令》),这一规定自那之后成为国内反兴奋剂工作准则。但近二十年来国内外反兴奋剂形势日新月异,国内工作遇到许多“无法可依”的新问题。同时,国际反兴奋剂规则变化巨大,现行反兴奋剂国内法与国际法存在明显冲突。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反兴奋剂立法体系上欠缺一部对反兴奋剂工作各个主要方面进行全面规范的主干法,因此制定一部适应当前反兴奋剂工作现实需要的法令势在必行。
他表示,这部法令继承了1989年国家体委提出的“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三严方针”,吸收和采纳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办法》对2004年国务院的《反兴奋剂条例》予以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还吸收了近年来我国在反兴奋剂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
与《办法》同时颁布的还有配套规范性文件《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行政管理、行政处分方面的内容由《办法》规定,反兴奋剂工作技术层面和操作层面如兴奋剂检查程序、兴奋剂违规禁赛处罚等内容,由《通则》予以规定,《通则》的内容与《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类似。
蒋志学将这一做法称为“两分法”。他认为,这种立法体例既维护了部门规章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又保证了我国反兴奋剂规则与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一致性和同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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