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李冬生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5-02-04 15:29:0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郑州晚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河南出台办法 施工造成通信设施损坏将被追责-
这些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又如何才能避免这些事故发生?河南省省长谢伏瞻签署的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河南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明文规定。
据悉,《办法》不仅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权利,也为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不法分子上了一道“紧箍咒”。
《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车站、机场、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设施及水、电、气、暖等管线设施,后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改建、扩建)的,不得危及通信基础设施安全。因规划调整确需迁移通信基础设施或者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通信基础设施产权人协商,就迁移补偿、防护措施等问题达成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因建设项目施工造成通信基础设施毁坏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通信基础设施修复费用及因通信基础设施损坏引起的相关责任。
还规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非法强制拆除、擅自改动或者迁移通信基础设施。因城乡规划建设、城区改造等情况确需改动或者迁移的,应当事先征得该通信基础设施产权人同意,由提出改动或者迁移要求的单位承担改动或者迁移所需费用,并依法给予补偿。
据了解,去年8月,某市发生了强拆在用通信线缆事件,省政府高度重视,不仅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并且其市政部门分别给予了联通、电信公司2.6万元、2万元经济补偿。由此可见,省政府对通信基础设施已愈加重视。
我们了解到,因民众的通信保护意识薄弱,通信基础设施经常遭到破坏,电信运营企业也蒙受了极大的损失。
据统计,2014年,郑州移动公司辖区内传输干线受外部破坏13次,汇聚层、接入层传输线路因外部施工或恶意破坏1200余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亿元,对间接和无法正常通信运行造成的损失无法估量。郑州电信由于市政施工也造成电信业务多次中断,其中影响国家干线业务11次,造成郑州市到县及核心网光缆中断8次,造成本地3个以上机房、基站、重要大客户业务中断100余次,受损严重。
影响 阻碍郑州通信业发展
因施工不当造成通信基础设施损坏不仅会给消费者带来不便,也会给公安部门、医疗急救带来不良影响,会阻断110、119、120等紧急服务类电话。
此外,通信基础设施与“宽带中国”、“智慧城市”等的发展息息相关。为促进宽带发展,市政府成立“宽创办”,扎实开展“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经不懈努力,成功入围首批“宽带中国”示范城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地位也因此变得更为重要。然而通信基础设施损坏却会严重阻碍郑州通信业的发展步伐。
事件 消费者宽带突然断网
近一年以来,经常有消费者发现家中宽带突然断网,甚至手机信号中断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同时,电信运营企业也收到不少此类投诉。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此类现象发生的呢?
这里有一个事例,去年4月份,北三环市政施工过程中因挖断联通光纤,造成北三环以北庙里镇政府机房、中鼎花园等区域用户断网,约一万用户受到影响。
仅一个事例虽不能说明所有的宽带突然断网、手机信号中断都是因施工挖断光纤、基站线路造成,但也证明了施工不当会给广大消费者的生活带来不便。
《河南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方法》出台
施工造成通信设施损坏将被追责
郑州市委、市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三化”协调、“四化”同步发展的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带中原”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4]19号)和《河南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我市宽带网络能力、应用水平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用户规模不断扩大,拉动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日益凸显。
省政府第165号令的施行,是规范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安全和通信畅通,维护广大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法规性文件,对我市进一步加快建设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全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社会民主,支撑当前全面展开的智慧城市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郑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商建东
政策
解读
随着通信技术更新换代和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完善,不仅促进了“宽带中国”、“智慧城市”以及“中原数据基地”的发展,而且也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享受到了通信技术带来的便捷生活。然而近年来,很多单位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城市建设、弱电入地工作中,多次发生拆除电信运营企业在用通信线路和通信设施问题,引发当地通信大面积阻断,影响了“宽带中国”、“智慧城市”等的发展,也给当地消费者带来了不便。那么,为什么会有此类事件发生,到底谁该承担这些责任呢?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