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魏丽娜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5-02-28 16:23:5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广州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3月将出台大批新规:网名不能任性网购更有保障-
3月份,一批新法规将陆续实施,包括《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看似严肃的法律条文将深刻影响我们的生活,今后,起网名不能想叫什么就叫什么了,网络购物退货更有保障。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即网购后悔权,是新《消法》最大亮点之一。将于3月15日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如果收到消费者要求15天后还不办理退货手续的,或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将依法受到处罚。
针对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也作出细化规定,将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了细化,对相关行为按照行政规章的权限设定了处罚,在惩治“霸王条款”时将按照合同违法行为处罚。
同时,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将为微博、微信、QQ、论坛、网游等社交网络的账号名称画上一条“底线”。
这条底线包括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不得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不得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等具体内容。如有违反,账号将被限期改正、暂停使用直至注销。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新浪、百度、腾讯、阿里巴巴、陌陌、易信、天涯、凯迪等互联网企业近日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已处置微博、博客、论坛、即时通信工具等各类违法违规账号6万余个。今后,起网名也不能任性了,必须严守“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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