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周斌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5-03-06 08:25:2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郑红:立法明确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环境保护是今年两会的焦点话题,司法保护环境中,公益诉讼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今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代表就准备了一份《关于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议案》。
"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并未明确授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以及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空白,很大程度地限制了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领域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发挥。"3月5日,郑红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亟需在立法上尽快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和程序规范。
公共利益保护形势日益严峻
郑红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污染事件、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流失等对公共利益造成的危害日益严重,而现行诉讼法律制度却难以满足公共利益保护需要。
他分析道,在刑事诉讼领域,作为公共利益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刑事诉讼对危害行为的构成具有严格的要求,其产生的效果也以惩罚为主,补救和预防的效果较弱;
在行政诉讼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尚未确立,个别行政执法机关乱作为、不作为情况严重,对环境污染等损害公益的行为疏于监管或者以罚代刑,导致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对行政机关本身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也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规制手段;
"在民事诉讼领域,很多老百姓与损害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起诉,但其往往考虑诉讼成本过高、得不偿失而缺乏起诉动力。" 郑红说,而非直接利害关系主体提起公益诉讼又受到限制,需要满足民诉法"法律规定的机关和其他组织"的要求。
他认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公民维护公共利益动力不足、一些地方政府维护公共利益失职渎职的情况下,由检察机关从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角度,积极主动行使法律监督权维护公共利益,是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的必然要求。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将有效改善目前公共利益保护薄弱的局面。
检察公益诉讼主要涉及环保
2014年12月25日,一起因村民倾倒千余吨污泥造成环境污染的案件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派出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这是广东首例由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人出庭的环保公益诉讼案件。
郑红介绍说,近年来,广东省检察机关根据民事诉讼法"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等规定,积极开展提起公益诉讼的实践探索。2005年至今共提起民事诉讼33件,主要涉及环境污染等案件类型。
司法实践中,广州市检察机关先后就多起环境污染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均获得审判机关支持,判决污染企业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有的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的同时,将研究机构监测的环境数据及分析结果向当地政府通报,督促其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管和环境治理工作。司法保护生态环境效果明显。
明确检察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郑红认为,当前首先要立法明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他说,民诉法中"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具有开放性,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明确将检察机关列入其中。同时,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就检察机关的职权增加"对于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的内容。
"基于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和公权力相互制衡的原理,检察机关成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毋庸置疑。" 郑红说,行政诉讼法不久前完成首次修改,虽然未将行政公益诉讼纳入其中,但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并明确检察机关的诉讼主体资格,应当是继续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
他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时机成熟时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明确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适用范围、诉讼程序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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