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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厅、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严格配备更新小汽车的有关规定》等五个规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晋城市
  • 【发布文号】晋市办发[2003]37号
  • 【发布日期】2003-08-18
  • 【生效日期】2003-08-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厅、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严格配备更新小汽车的有关规定》等五个规定的通知

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厅、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严格配备更新小汽车的有关规定》等五个规定的通知

(晋市办发[2003]37号)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严格配备更新小汽车的有关规定》、《 关于禁止公款吃喝玩乐的有关规定》、《 关于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婚丧事宜从简的规定》、《 关于公费外出参观、学习、培训实行报告的规定》、《 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调动和离任公物移交的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守执行。


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厅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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