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石小磊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5-04-24 10:28:0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扬子晚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江苏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民意-
去年,南京警方推出的一项新举措曾引起社会热议,近300名“警辅”亮相街头,不但指挥交通还帮忙贴罚单。江苏省政府法制办昨日就《江苏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民意,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警辅不能做的5项工作,其中有一项条款就规定了警辅不得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决定,也意味着警辅给违停车辆贴罚单将不再合法。
警辅可以从事哪些工作?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警辅可以从事11项工作。
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导下,可履行7项职责:(一)开展治安防范、道路交通安全、禁毒、消防等公共安全宣传教育;(二)开展窗口服务,采集基础警务信息;(三)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开展安全检查;(四)开展治安巡逻、卡口值守,防范、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堵截、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五)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告知、劝阻违法行为,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六)从事技术支持、行政文秘、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七)开展其他警务辅助工作。
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可履行4项职责:(一)协助开展接处警工作,保护案件、事件、事故等现场,参加抢险救灾;(二)协助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三)协助执行看押、押解任务;(四)协助开展其他警务辅助工作。
警辅不能从事哪些工作?
对警辅人员不能从事的工作,征求意见稿中列出了5条:(一)未经授权的涉及国家秘密、警务秘密的工作;(二)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决定;(三)审讯或者独立看押、押解犯罪嫌疑人;(四)保管和使用武器;(五)依法只能由人民警察从事的其他工作。
同时,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安排警务辅助人员从事前款所规定的工作。
四类人员不得担任警辅
对警辅人员的资格,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将四类人拦在门外: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的;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了警辅必须统一着装,佩戴标识,携带工作证件。警务辅助人员的服装、标识和工作证件应当区别于警察等等。一旦离职,配发的证件、服装、标识以及装备等都要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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