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杨傲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5-05-19 14:35:2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四川: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今天提请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田万国介绍,现行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是1988年5月28日通过的,近几年来,随着常委会工作的与时俱进,议事规则逐渐出现了一些新的不适应的问题,如立法机制和体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常委会会议审议发言质量不高、请假随意性较大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对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结合常委会工作的实际需要,对议事规则进行修改,以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规范,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尽责,切实提高常委会议事质量。
完善审议机制保证审议质量
草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特别是审议法规草案,应当安排必要的时间,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应当将会议议程以及相关法规草案文本提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有足够的时间调研和准备审议意见。
规范履职行为增强履职意识
草案第四条、第十条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认真执行职务,严格请假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审议法规案要充分准备审议意见,保证审议质量。
扩大列席范围推进民主立法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批转的《中共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草案第五条扩大了常委会会议的列席范围,增加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扩大基层人大参与立法和监督的途径。
加强跟踪监督落实监督实效
草案第九条明确,四川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规范专题询问丰富监督方式
为了将询问监督落到实处,实现专题询问的制度化、常态化,草案增加规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省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省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常务委员会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开展专题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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