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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银监会负责人就《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答记者问-
  • 【发布单位】作者:谢登科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1-08 10:27:2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银监会负责人就《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答记者问-

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指引》充分借鉴了国际先进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最佳实践经验,直接针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机制薄弱的现状,提出市场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指导性意见,填补了我国监管法规体系中缺乏系统性的风险管理指引这一空白,是银监会以风险监管为核心的监管理念的具体体现。


7日,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指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中国银监会为什么要制定《指引》?

答:银监会发布实施《指引》,对于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市场风险管理,转变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既有必要性,也有紧迫性。

从必要性来看,首先,目前我国的外币利率、人民币拆借利率、国债回购利率等已经市场化。最近,我国又宣布取消贷款利率上限和存款利率下限,进一步放松了人民币的利率管制。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金融创新和综合经营的发展,商业银行所面临市场风险的种类和规模还会成倍增长。其次,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机制普遍薄弱,《指引》的实施,将能成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的一个较好的切入点,同时也填补了我国监管法规体系中缺乏系统性的风险管理指引这一空白。第三,颁布和实施《指引》,有利于配合《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促使商业银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管理和控制衍生产品业务中的市场风险。第四,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国有商业银行在实行财务重组之后,急需改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从根本上转变经营机制。《指引》的出台,有力地配合了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进程,及时为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提供了有益的帮助和指导。

从紧迫性来看,首先,市场风险的管理技术在国际上已经日趋成熟。相比之下,我国在市场风险的管理和监管方面才刚刚起步,市场风险已成为我国银行监管体系中最薄弱的领域之一。因此,制定和实施《指引》,有助于避免我国银行业在市场风险的管理和监管方面与国际银行业的差距继续扩大。其次,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不是一朝一夕之事,需要做很多基础性的工作,并要花费相当长的时间逐步建立和完善,更应该早做准备。

问:请介绍一下《指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答:《指引》分为四章,共有四十四个条款。除第一章总则和第四章附则外,第二章和第三章分别规定了市场风险管理和市场风险监管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二章为《指引》的主体部分,分为五节,参考借鉴了巴塞尔委员会和各国银行监管当局风险管理指引的体例结构,即以风险管理体系的四个要素为线索来构造其基本框架。一个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具备四个基本要素:(1)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2)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3)有效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4)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独立的外部审计。《指引》第二章即是按照以上四个要素分节论述,同时借鉴巴塞尔委员会近期颁布的风险管理指引的结构设计,增加了第五节,提出了市场风险的监管资本要求。

问:《指引》体现了哪些银行风险管理的基本理念?

答:银监会在制定《指引》时,遵循了国际银行业所普遍接受的银行风险管理的基本理念:一、商业银行的经营过程必然包含固有的内在风险,商业银行所承担的风险与收益成正比,所以需要在风险水平和赢利水平之间寻求适当的平衡,并通过实施风险管理,确保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这些风险。二、实施风险管理是有成本的,风险管理体系越复杂,成本也就越高。三、目前国际银行业呈现出向全面、综合风险管理发展的趋势,银行在风险管理中越来越注重不同风险的相关性。

问:银监会为什么对商业银行实施《指引》给予了一定的过渡期?

答:考虑到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机制普遍比较薄弱,内部控制不健全,缺乏专业人才,要全面达到《指引》的要求,还需要做很多基础性的工作,并需要用一定的时间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但是,也正因为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体制不完善,管理能力亟待提高,才进一步突出了实施《指引》,推动市场风险管理和监管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因此,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实施《指引》给予了一定的过渡期,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最迟于2007年年底前,城市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最迟于2008年年底前达到《指引》的要求。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审慎经营原则,银行所承担的风险水平只能随着风险管理能力的逐步提高才能不断增加。因此,如果银监会在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中发现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存在缺陷,将要求其降低市场风险水平、采取改进措施,并可能进一步限制其开展某些市场风险水平较高的业务。所以,如果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将会制约其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我们希望,在过渡期内,商业银行能够按照《指引》要求,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只有风险管理能力提高了,商业银行才能突破目前较为保守的投资方式,进一步开拓业务,拓展盈利空间,并为今后在更高层次上完善管理机制,推行更先进的风险管理做法奠定基础。

另一方面,《指引》的实施,也将使银监会的监管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为此,银监会将组织开展市场风险管理和监管方面的培训,引进、培养市场风险方面的专业监管人员,确保对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实施有效监管。同时,银监会也将帮助商业银行加强人员培训和基础建设,促进商业银行切实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完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并为今后建立和完善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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