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和永定县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3]250号
  • 【发布日期】2003-08-21
  • 【生效日期】2003-08-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和永定县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和永定县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03]250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上杭县、永定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龙政综〔2003〕21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上杭县和永定县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

一、上杭县铁东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铁东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

二、上杭县石禾仓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丰村溪石禾仓水坝以上的整个汇水流域。

三、永定县龙寨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龙寨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以及龙寨水库大坝至永定县第二水厂引水渠道及其靠山体一侧外延至一重山脊和另一侧外延10米范围陆域。

四、永定县第一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永定河永定县第一水厂取水口上游1500米(东溪桥)至下游1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永定河永定县第一水厂取水口上游1500米(东溪桥)至湖雷前坊桥断面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请你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