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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北京出“新办法”治生产安全隐患 突出“生命至上”-
  • 【发布单位】作者:高健钧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6-01-08 17:16:3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出“新办法”治生产安全隐患 突出“生命至上”-

记者8日从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办法将进一步推进北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据了解,办法第三条规定将生命至上排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原则的第一位。办法第九条还赋予了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不必经过企业相关负责人同意,即可停止作业或紧急撤离的权利。

据北京市法制办副主任王荣梅介绍,此次出台的办法主要内容既体现了北京本地特色,也吸收了其他省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

据介绍,办法明确了政府部门监管职责,防范监管空白,对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了本地化的细化和明确,划定了本市各部门监管职责,形成了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统筹、相关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政府监管体系。办法还厘清了政府部门监管职责的边界;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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