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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新环保法实施评估:36%城市未公开排污单位名录-
  • 【发布单位】作者:王开广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6-05-24 14:05:2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新环保法实施评估:36%城市未公开排污单位名录-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今天在京发布的《新环保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披露,从整体上来看,环境信息公开发展很不平衡,政府信息公开在国家一级做得较好,但省级以下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还存在不全面、不充分的问题,61%的样本城市公开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但尚有36%的样本城市尚未公开。企业信息公开,除了部分国控企业做得较好外,绝大多数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未达到法律要求。


报告课题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灿发教授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大多数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特别是辖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大多都能够依法及时公开环境信息,特别是空气质量信息,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在新环保法生效以后比过去有较大进展。

课题组统计,各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开情况总体较好,完整公开率达到71%。四个直辖市中,有三个直辖市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都能够全文公开和完整公开,五个自治区中有三个能够全文公开和完整公开,各省的环评文件公开只有一个省无环评文件查看以及下载链接或“网页链接打开错误”。国控污染源的信息公开普遍较好,公开率达到了97%。四个直辖市全都及时完整公开。只有西藏自治区没有公开,另有三个省自治区公开不完整。

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方面,环境保护部门的“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已经成为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重要方式和途径。绝大多数省级环保部门都开通了环保投诉热线电话,并采用了容易记忆和使用的“12369”特服号码。只有部分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还没有使用特服号码。对于公众的投诉,大多数热线值守单位都非常重视处理和反馈,对投诉案件进行实地调查,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有效维护了公众的环境权益。

从举报的数量上来看,新环保法生效后的2015年的举报量与2014年相比有一定下降,2014年向环保部投诉的数量为1463件,2015年为1145件。

报告指出,新环保法的严格执行对这种投诉的下降应当有一定贡献,但也有一些地方环保举报热线并不十分顺畅,经常有无法拨通的情况。环保部对地市级环保投诉热线在2015年4次拨打检查中发现,全国除了河北、浙江、四川和宁夏外,其他各省、区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地、市一级环保投诉热线无人接听或无法拨通的情况。在个别地、市,此情况表现得十分严重(至少3次存在未拨通的情况)。

王灿发介绍说,“12369”环保投诉热线接到投诉后,由于反馈不及时或者没能妥当地处理投诉,导致重复或者反复投诉和举报。根据环保部公布的数据和信息,2015年全国1145件电话举报案件中有18件查处完毕后未向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

报告提出,环境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必要条件,环境信息公开应当大力推动,并进行必要的考核,对不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者追究责任。同时要敞开各种渠道让公众参与环保实施的监督,要充分利用热线电话、网络问政、听证会、论证会、圆桌会议、居民代表参与执法检查和案件调查、聘请专家参与环境纠纷调解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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