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指导意见
宁波市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指导意见
农业机械化是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物质技术保障。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根据农业部、省政府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党〔2003〕4号)精神,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对发展农业机械化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政府和农机管理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把握新形势,抢抓新机遇,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机化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一)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现实要求。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发展现代农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农业机械化是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用先进的农机装备武装农业,用先进的农机化技术改造农业,才能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增强农业竞争力;才能使广大农民摆脱繁重的体力劳动,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才能真正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最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有效途径。大力开发和应用配套农机技术及机具,可以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围绕产业特色,发展农机推广项目,可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激发示范、辐射效应,促进农业产业的优化升级;围绕产业区域布局,优化配置农机装备资源,建立区域性的农机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步伐。
(三)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是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推动城镇化进程的有力举措。发展农业机械化能大大解放农村劳动力,促进劳动力转移,继而推进城镇化进程。
二、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目标统揽农机化工作,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结构调整,以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农业四大区域特色产业带和十大主导产业基地为依托,在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经济作物、林牧渔业和农副产品加工等机械化的全面发展。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率先在全省、全国实现农业机械化。
到2005年,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207 .7万千瓦,乡村第一产业劳均动力达到2 .5千瓦,农业机械原值达到13.99 亿元,农机经营服务总收入达到15 .37 亿元。全市果蔬、林特、畜牧、水产和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化水平有较大的提高。水稻作物的耕、播、收机械化程度分别达到95%、50%、85%。农业生产的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
到201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238 .8万千瓦,乡村第一产业劳均动力达到3.5千瓦,农机原值达到17.48亿元,农机经营服务总收入达到 19.21亿元。全市农业生产的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具有宁波特色的农产品主要生产环节、主要农产品加工基本实现机械化。基本满足农业结构调整对农业机械化技术的多样性需求。
三、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
在装备结构上,要着力调整提高大中型机械与小型机械、动力机械与配套机械、种植业机械与农村其他各业生产所需机械化的比例和水平,以增量调整带动存量优化,到2010年,形成一个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农业机械装备新框架。
在发展布局上,要突出行业特色,打破区域界限,大力发展都市农业、生态农业、效益农业、创汇农业机械化。要在提升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层次的基础上,主攻果蔬、园林作物生产,水产、畜牧养殖和农产品加工机械化,全面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
实施"科技兴机"工程,重点抓好八大农机化示范工程。
(一)果蔬生产机械化工程。加大对温室、钢棚、果蔬耕整机、果蔬喷灌机、榨菜直播机、水果分选机等农机具的研制推广应用力度,全面提高果蔬播种、植保、收获、贮藏等环节机械化水平。
(二)园林特产机械化工程。要大力鼓励节水灌溉、高压植保等成套设施和除草、修剪、采摘等园林特产机械的引进、试验和示范,实现我市园林特产机械化的新突破。
(三)浅海滩涂机械化工程。以翻耕、挖塘、清淤、增氧、投饵机械化为基础,研制开发紫菜、贝类等水产采收机械,促进高密度网箱养渔等淡水养殖和浅海滩涂养殖业的发展。
(四)畜禽生产机械化工程。以牧草收获、粉碎、青贮和饲料加工、拌和为突破口,促进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大力发展畜禽养殖的设施化和工厂化,加快畜禽粪便及废弃物加工和综合利用的机械化发展。
(五)农产品加工机械化工程。重点发展果蔬、畜禽和水产等农产品保鲜、干燥、储运、精(深)加工等产后处理机械化关键技术和设备,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六)生态环保机械化工程。按照"绿色、安全、无公害"的环保要求,大力发展河道清淤(清草)机(船)、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高性能植保机械、新型节水灌溉等机具和设备;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适用技术的推广。
(七)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工程。要重点攻克水稻生产中的"机械栽种" 难题,稳步发展"机械烘干"技术;引进优质的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解决谷物破碎率高、含杂率高、割茬高的问题,着力提高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
(八)农用航空工程。要积极稳妥地发展我市农用航空,适时启动农用航空停机点(站)建设,力争到2010年发展农用飞机1-2架,提高我市农业现代化水平。
四、创新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推动农机服务产业化
在农业发展的新阶段,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推动农机服务产业化。
进一步明确县(市)、区农机推广服务机构的依照公务员的事业性质和乡(镇)农机推广服务机构的事业性质,稳定和增加公益性农机推广服务体系经费投入,稳定和保护乡镇农机推广服务机构资产。加强县(市)、区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力争用3-5年的时间建成20个维修质量、服务及管理水平较高的高性能区域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积极尝试建立区域性推广服务组织,以适应农机管理工作特殊性和农业区域布局不同的需要。大力扶持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的农机服务中介组织,促进农机股份制公司、农机合作社、农机专业户的发展,着力培育农机作业、销售、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服务市场。规范中介服务组织行为,明确权利和义务,形成与农机户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努力提高农机作业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发展农机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搞好信息服务,维护成员利益。
不断创新农机服务模式。立足大农业,形成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机械化"一条龙"服务。要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整合农机资源,组合农机作业项目,上联农业龙头企业,下联产业园区、特色基地和农户。要加强示范服务网络建设,以农机大户、养殖大户、种植大户为重点扶持对象,逐步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加快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优化农机资源,盘活农机存量,通过组建农机调剂中心,组织农机跨区域调剂,充分发挥农机的使用效益。
努力加快农机工业企业发展步伐。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机械工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65号)精神,市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机重点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支持新机具的展销、推广与应用。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发展农业机械制造业,参与市八大农业科技行动项目的实施。农机工业企业要紧紧抓住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加大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力度,广泛寻求国际合作,积极利用外资,主动参与国际竞争,不断壮大自身实力。
五、努力提高农业机械化管理水平
要立足"大农机",大力实施"质量安全工程",创新管理手段,强化组织保障,努力促进农机管理的法治化、科学化和高效化。
加强农机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要切实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制订出台宁波市农机配套法规,加强执法监督,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标志,加强装备建设,不断提高农机行政执法水平。各级农机部门要对县(市)、区道以下道路的农业机械运营实施全面监督管理,大力开展以安全生产为重点的农机专项治理活动,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积极开展创建"农机安全村"活动,各县(市)、区要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普及"农机安全村"。开展农机质量认证工作,严格农机产品生产和推广许可证制度。加强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和农机生产、销售、维修市场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和坑农害农现象,保护农机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农机质量体系,推动农机标准化作业。农机标准化是现阶段推动农业结构调整的一项基础工作,各级政府和农机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要抓紧制订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加强对农机作业程序、作业质量的指导和检查监督,努力提高农机作业质量,从根本上维护农民的利益。着手制订播种、耕作、贮藏、加工等各个生产环节的农机作业标准和质量标准。加强农机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要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强涉及农产品安全的农机质检中心建设,加大仪器设备投入,不断提高农机检测水平。
实施科教兴机战略,努力提高人员素质。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农机队伍,通过专业培训、定向培训、职业教育等多种途径,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善管理的农机干部队伍,专业精、业务强的技术骨干队伍,有技能、懂经营的农机操作手队伍。
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促进农机现代化。要进一步加大农业机械化的投入,市财政将安排一定的专项扶持资金,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支持农机化发展。各县(市)、区也要随着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推进逐年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发挥财政扶持的导向作用,拓宽融资渠道,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和经济组织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和外资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合力。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把农业机械化纳入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格局和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促进农业发展的一项基本建设和基础性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农机部门职能作用,认真搞好农机发展的统筹规划,支持农机部门积极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各类农业机械的推广、管理和服务,建立农机推广管理的新机制。切实加强农业机械作业、运营配套的机耕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机管理力量,关心乡(镇)农机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农机人员享有农办其他人员的同等待遇。财政、计划、农业、经济、物价、金融、公安、交通、科技、教育、工商、税务、质监、司法、劳动、人事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多方支持,形成合力,为我市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努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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