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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承德市为省级园林城市的批复
  • 【发布单位】河北省
  • 【发布文号】冀政函[2003]110号
  • 【发布日期】2003-09-01
  • 【生效日期】2003-09-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承德市为省级园林城市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承德市为省级园林城市的批复

(冀政函[2003]110号)




承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承市政〔2003〕112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为省级园林城市。

希望你市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皇家园林保护、城市园林绿化、生态环境建设、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业绩。

二○○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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