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发[2003]17号
  • 【发布日期】2003-09-02
  • 【生效日期】2003-09-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工作的通知

(京政发[2003]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今年以来,本市发生多起安全事故,直接危及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切实做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极端重要性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关系到首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管理城市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全市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确处理好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关系,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从组织领导、应急预案、长效机制、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

针对当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问题和隐患,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在所辖地区和所属行业及系统内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

(一)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要加强对各种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检查和监测。特别是对要害部位、关键岗位、重要场所要立即组织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对本市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危(病)桥认真进行排查,制定维修改造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及其设施、设备、管线等重要部位的安全运行管理和调度。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和报告制度,抽调专门人员对各种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部位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

(二)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要认真执行《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严格食品的采购、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卫生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市场食品抽验和农畜产品的检疫、检验工作。要加强餐饮业、宾馆、饭店和旅游景点,以及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证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

(三)交通运输安全。要重点检查交通运输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客(货)运车辆超载、超速、客货混装和驾驶员疲劳驾驶、带故障车上路、农用车非法超载等违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全面排查和整治城市轨道交通的车辆、供电系统、信号系统、防灾报警系统、通风排烟系统以及救援防护用品等设施设备存在的事故隐患。

(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要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当前要重点加强地铁工程和奥运场馆的施工安全管理,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安全都要事先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并随时组织检查施工现场,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仓储、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切实加强管理。

(六)煤矿生产安全。要认真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43号),严格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要组织力量对商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饭店、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机场、学校、城市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木质危楼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通道是否建设和畅通、消防设施是否齐全等情况,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对达不到要求的场所,必须依法停业整顿,并限期治理。

(八)公共环境卫生。要加强公共场所和居住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及废旧物品回收体系,不断提高无害化处理率,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加强对公共卫生间的改建、补建和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有关标准和配套政策。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率,不断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三、抓紧制定和完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编制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和本系统的应急预案,并于今年9月底前报市政府。应急预案要明确启动标准、紧急程度、指挥系统、责任分工、协调机制和请示报告制度等内容,提高对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保证应急系统快速、高效运行。

市政府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有关处置突发事件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工作。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体制建设和队伍建设,构建安全保障信息、科技、资金保障、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等支撑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值班工作,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信息报送制度。遇有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报告,并妥善处置,不得延误。

四、加强领导和协调,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是安全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保障工作负全面责任,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对重大问题要亲自抓,彻底排除安全隐患,对重点场所和危险设施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绝不能思想麻痹,存在任何侥幸心理。要加强协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征求区县政府的意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建立安全一票否决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及各级干部在安全保障工作方面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逐级抓好落实,特别是要加强区(县)、乡(镇、街道)两级安全责任的落实,确保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到岗、到人。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持“条块结合”,积极配合,大力协同,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以检查查隐患,以检查促整改,以检查促各项制度的落实,全面彻底清除隐患死角,坚决整改。市安全生产管理、监察等部门要组织重点检查和专项监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北京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凡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因政府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加大对区(县)、乡(镇、街道)领导行政责任的追究力度,把落实区(县)、乡(镇、街道)领导责任作为落实安全保障责任的重点来抓。

六、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市民的安全教育工作,普及安全法律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要抓好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安全教育,对从事危险岗位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救技能的培训,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培训教育。要特别注意对少年儿童的安全教育,防止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

强化社会监督,利用公开举报电话、政府网站、信箱等途径,鼓励群众举报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问题和隐患。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宣传安全保障和事故防范的先进典型,及时披露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00三年九月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