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10-29
- 【生效日期】2013-10-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关于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的决定
关于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的决定
(2013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我市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规范审查和监督的内容及程序,完善审查和监督的方式方法,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一、市政府负责编制市本级全口径预算决算草案,全口径预算决算草案包括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障等内容。
二、市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确定的时间和程序,将市本级全口径预算草案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将市本级全口径决算草案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的实际需要,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
四、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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