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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重庆:举报无人机违法飞行奖励1万元以上-
  • 【发布单位】作者:陈国洲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7-05-25 15:50:2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重庆:举报无人机违法飞行奖励1万元以上-

近日,重庆市公安局、交委等部门联合西部战区空军、民航空管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全市军民航空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明确民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和禁止行为等的同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无人机违法飞行活动,奖励金额最低1万元。


《通告》明确表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

同时,《通告》列出净空保护区内五大类禁止行为,包括:未经军民航职能部门批准,进行无人机、航空模型等飞行活动;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孔明灯,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照射激光;军民航职能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军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在机场净空区域内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军民航职能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此外,凡开展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应当提前向军民航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通告》鼓励积极发现、规劝和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凡举报的违法飞行线索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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