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扬州为开放式公园立法 保护市民“生态福利”-
  • 【发布单位】作者:蒋芳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7-12-02 14:24:2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扬州为开放式公园立法 保护市民“生态福利”-

1日,江苏省首部关于开放式公园的立法——《扬州市公园条例》正式实施。据统计,这座有着2500年历史的园林城市已建成各级各类免费开放生态休闲公园294个,形成了“园在城中,城在园中,城园一体”的绿地格局。


记者在位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核心地带的宋夹城体育休闲公园看到,无论是长达两公里的健身步道,还是篮球场、足球场,公园里从早到晚,都有健身运动者的身影。据统计,免费开放三年多来,该公园累计接待市民和游客超过600万人次。

2015年,扬州拉开以绿地为载体,以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增加市民生态福利为目标的公园体系建设序幕。当地舍得把风景最优美的地方、交通最便捷的黄金地块拿出来,建设供市民休闲健身的绿色活动区域。到目前,已陆续建成各级各类免费开放生态休闲公园294个,初步形成分布均衡、层次分明的城市公园体系,人均绿地面积超过18平方米,相当于每个市民都拥有一个“绿色客厅”。

12月1日,《扬州市公园条例》正式实施,明确把公园体系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并使之制度化、法制化。条例明确公园体系发展和保护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公园数量和面积不得减少。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