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田晓航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8-10-22 18:18:5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零容忍!我国拟立法保护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
针对屡禁不绝的“医闹”之患,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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