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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广州拟在空气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实行汽车单双号行驶-
  • 【发布单位】作者:周颖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8-11-30 17:29:5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广州拟在空气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实行汽车单双号行驶-

广州拟在空气污染黄色预警期间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在本市内道路通行。而空气污染一旦升级到红色预警,将对普通汽车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广州市环保局日前公布了《关于环境空气污染天气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修编征求意见稿)》,提出在环境空气污染天气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根据通告,黄色预警期间,广州将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橙色预警期间,在黄色预警采取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中型、重型柴油货车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限行。红色预警期间,在橙色预警采取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汽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通告提出,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新能源汽车、大型客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校车等车辆不受禁行及限行措施影响。

据广州市环保局介绍,根据该部门对过去三年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评估结果,预计未来广州启动空气污染红色预警的次数每年可能是零次到1次。红色预警时,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可实现机动车减排30%以上,对减轻环境空气重污染有积极效果。

通告的征求意见时间为11月28日至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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