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晋政发〔2003〕17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镇人民政府申报,县(市、区)、市(地)人民政府审查推荐,通过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核定灵石县静升镇等11个镇为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襄汾县新城镇丁村等19个村为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现予公布(名单附后)。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一定历史时期各种文化的载体,是特定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的综合体现,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对于研究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和历史、文化、规划、设计、建筑等有着极其重要的价值,对于开展爱国主义、优良传统等教育提供了很好的教材,对于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搞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利用,对于促进我省旅游业的发展,提高小城镇的知名度,改善投资环境,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提供了较好的资源条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如下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
一、依法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是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土地和空间资源进行合理布局、科学调控,是其保护、建设和开发、利用的依据。第一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必须在2003年底以前编制完成其总体规划和保护规划。对于总体规划已经编制完成的镇,要按照总体规划的规定,编制其保护规划;对于总体规划还未编制完成的镇,要将保护规划纳入总体规划当中,同时编制、同时评审、同时报批。总体规划和保护规划批准后,要严格按照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二、按规划进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建设和利用工作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建设和开发、利用工作,既要考虑经济效益,更要考虑社会和环境效益;既要考虑当前利益,更要考虑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所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建设和开发、利用工作,必须以总体规划和保护规划为依据,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既要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建筑遗产,又要促进小城镇建设工作的有序进行;既要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不可再生资源,又要促进小城镇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对于不按照总体规划和保护规划进行开发、建设的,将视其情节进行处理;对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造成破坏的,将取消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山西省第一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单
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山西省第一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单
一、省级历史文化名镇
1、灵石县静升镇
2、大同市南郊区云冈镇
3、太原市晋源区晋祠镇
4、汾阳市杏花村镇
5、临县碛口镇
6、平定县娘子关镇
7、襄汾县汾城镇
8、定襄县河边镇
9、晋中市榆次区东阳镇
10、祁县东观镇
11、左权县麻田镇
二、省级历史文化名村
1、襄汾县新城镇丁村
2、阳城县北留镇皇城村
3、阳城县北留镇郭峪村
4、太谷县北氵光乡北氵光村
5、介休市龙凤镇张壁村
6、沁水县土沃乡西文兴村
7、阳城县北留镇大桥村
8、交口县双池镇西庄村
9、介休市张兰镇北贾村
10、沁水县郑村镇湘峪村
11、武乡县韩北乡王家峪村
12、沁水县嘉峰镇尉迟村
13、太谷县阳邑乡阳邑村
14、沁水县嘉峰镇郭壁村
15、泽州县南村镇冶底村
16、沁水县嘉峰镇窦庄村
17、介休市洪山镇洪山村
18、寿阳县平舒乡平舒村
19、阳泉市郊区义井镇小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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