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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新版杭州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开始实施 增加信用惩戒手段-
  • 【发布单位】作者:马剑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9-08-15 22:45:1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新版杭州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开始实施 增加信用惩戒手段-

记者从杭州市人大常委会1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改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即日起正式公布施行,杭州明确生活垃圾“四分法”,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同时增加信用惩戒手段。

据了解,《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5年施行以来,在改善城乡环境、保障公民健康、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截至目前,杭州全市生活垃圾量增长率持续保持在3%以内,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我国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中有机垃圾占比较高,易腐垃圾混入其他垃圾,对焚烧处置方式产生极大影响。据悉,新修改的条例中将“餐厨垃圾”改名为“易腐垃圾”,杭州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同时,为有效解决大件垃圾处理难的问题,杭州修改规定明确,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收集、运输。收集、运输的时间和地点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告。

值得一提的是,新修改的条例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并增加信用惩戒手段。条例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当作为不良信息的,依法记入有关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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