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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假释的犯人在假释期间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58-03-04
  • 【生效日期】1958-03-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假释的犯人在假释期间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假释的犯人在假释期间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

(1958年3月4日)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57年12月6日(57)接字第1736号函悉。所提问题,我们的意见如下,请你院答复。
被假释的犯人在假释期间不是不可以结婚的。至于王振廷结婚的具体问题,应由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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