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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劳动总局、农林部、国家林业总局、 国家水产总局关于农业小三场、林场、渔场一九七一年底 以前参加工作的临时工改为固定工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劳动总局/农林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水产总局
  • 【发布文号】(79)劳总计字第7号等
  • 【发布日期】1979-01-09
  • 【生效日期】1979-01-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劳动总局、农林部、国家林业总局、 国家水产总局关于农业小三场、林场、渔场一九七一年底 以前参加工作的临时工改为固定工的通知

国家劳动总局、农林部、国家林业总局、
国家水产总局关于农业小三场、林场、渔场一九七一年底
以前参加工作的临时工改为固定工的通知

(1979年1月9日(79)劳总计字第7号
(79)农林(计)字20号(79)林计字第26号
(79)渔总(计)字7号)

关于国营农业小三场,包括良(原)种场,种畜(蜂、禽)场、蚕桑、果、药、园艺场,以及林场、渔场(海、淡水养殖场)一九七一年底以前参加工作,且户口、粮食关系在场的临时工改为固定工的问题,请按照国家农垦总局、国家劳动总局一九七八年六月六日《关于国营农场一九七一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临时工改为固定工的通知》的规定办理。此项工作,希抓紧进行,并在结束之后将工作情况分别报送国家劳动总局、农林部、国家林业总局及国家水产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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