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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襄樊铁路分局 提请批捕案犯的审批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 【发布文号】(79)高检1字第55号
  • 【发布日期】1979-08-23
  • 【生效日期】1979-08-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襄樊铁路分局 提请批捕案犯的审批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襄樊铁路分局
提请批捕案犯的审批问题的通知

(1979年8月23日(79)高检一字第55号)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据中共武汉铁路局委员会(1979)011号文件反映:你省襄樊铁路分局过去需要批捕的案犯,是由地区公安局审批执行,检察院恢复工作后,公安局不再受理批捕案件,应由检察院负责审批。但多次与襄樊地区检察分院和襄樊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他们均不受理。致使该局提请批捕的案件无处报送。
经我们研究,认为:铁路运输检察院正在准备成立,在没有建立以前,襄樊铁路分局提请批捕的案件,可暂由襄樊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批。如你们认为可以,请转告襄樊市人民检察院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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