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郭淡清与苏联籍的妻子离婚问题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郭淡清与苏联籍的妻子离婚问题的函
(1980年5月5日)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0年3月29日皖法研字<1980>第11号请示报告收阅。关于我国男公民郭淡清申请与苏联籍的妻子离婚问题。我们意见,先由男方本人直接去信征求女方意见后再作处理,如女方不同意或不理睬,男方坚持一定要离婚时,由申请人所在地区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由男方直接寄给女方。
附: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国男公民申请与外国籍
的妻子离婚如何办理手续的请示报告
(1980年3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
我省淮南“师专”教师郭淡清50年代在苏联留学期间与一苏联女公民结婚,女方从未来中国生活过并且从“文革”开始后,双方即断绝了一切联系,现郭要求离婚,在国内重建家庭,询问如何办理其离婚手续问题。我省法院过去没有办理过这类离婚案件。也未查到办理这类离婚案件手续的有关文件规定。经我们研究,考虑到其婚姻关系的实际状况,可否由申请当事人所在地法院作出离婚判决,按女方原有联系时的居住地址,把判决书寄送该地法院或女方本人。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