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公路汽车客运站务管理办法》
关于颁发《公路汽车客运站务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交通厅(局)、上海、 天津市公用局:
(83)交公路字148号
为切实加强汽车客运站务管理,根据各地要求,我们组织部分省、市、自治区的同志草拟了《公路汽车客运站务管理办法》(试行),并在去年十一月召开的全国汽车客运站务工作会议上进行了讨论,又广泛征求了各地意见。现已修改定稿,随文颁发,望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及时报我部公路局。
本办法(试行)自一九八三年十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者,均以此为准。
附件:公路汽车客运站务管理办法(试行)
一九八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公路汽车客运站务管理办法
(试 行)
总 则
公路汽车客运站(包括客、货兼营站,下称车站),是公路运输企业组织生产的基层单位和运送旅客的服务部门,是旅客集散的场所。它担负着生产组织、为旅客服务、线路管理及信息传输等方面的任务。
加强车站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是搞好客运工作,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
各级车站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健全组织机构,搞好职工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切实做到安全第一、旅客第一、服务第一、信誉第一,千方百计、最大限度地满足旅客的需要。
第一章 车站设置、设施及组织结构
第一条 车站分类及设置
1。 车站分自办站、代办站、停靠点(招呼站)三类。
2。 自办站、代办站、停靠点的设置或撤销,按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程序,呈报审定。
第二条 自办站分级
根据站务工作量、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车站划分为一、二、三、四级。
第三条 车站管理
1。 省(市、自治区)汽车运输公司(局)或汽车运输分公司(分局)对所辖范围车站实行统一管理。
2。 一、 二级车站根据主管运输公司的决定, 对三、四级车站和代办站有领导和管辖权。
第四条 车站班组管理
1。 一、二级车站和规模较大的三级站,要根据站务作业的内容,分成若干个班组。2。 班组工作是站务管理的基础,须选派业务熟练、工作认真、敢于负责、大公无私的人担任班组长。
3。 班组长向站长负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分工范围内的工作任务。
4。 各班组要选定专人,搞好原始记录,为企业提供准确的考核及管理资料。
第五条 站房布局及车站设施
1。 一、二级车站
(1) 售票厅、候车室、行包处要分设,车位(车库)要适用,站内布局要符合站务作业流程;
(2) 站务设施应达到客观规定的要求。
2。 三级车站
(1) 要有与旅客候车、售票、托运行包相适应的站房和车位(车库);
(2) 站内必备线路图、班次时刻表、里程票价表、旅客乘车须知、严禁携带和托运物品宣传画、坐椅、时钟、饮水、意见簿等。
3。 四级站和代办站
(1) 应有站房,方便旅客购票、候车;
(2) 站内设置本线路班次时刻表及里程票价表、旅客乘车须知、坐凳及意见簿等。4。 停靠点
应设置站牌,公布该点停靠的班次时刻,条件可能的地方要设置简易候车棚(亭)。
第六条 站名确定
一般应以当地名确定车站站名。但有的地方多年来惯用他名称呼者,亦可按习惯确定站名。车站应悬挂显目的站名标志牌,以标准字书写。在一个分公司(分局)范围内不应有相同的站名。
第二章 服 务 管 理
第七条 基本要求
1。 明确分工,做到人人有专责,事事有记录,工作有交接,岗岗有制度,质量有标准,项项有考核。
2。 增强政治素养,搞好岗位练兵,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3。 广泛征集意见,正确对待,及时处理,充分发挥旅客的监督作用。
第八条 三容
1。 站容: 车站内外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各项服务标志醒目;候车室布置美观、大方;图表、宣传画、业务介绍,简明清晰;各项设施排放适当、整齐。
2。 车容:车辆设施齐全有效,车容整洁,窗明地净。
3。 仪容:站务人员要衣帽整洁,服务证(牌)佩戴位置适当,举止端庄大方。
第九条 车站服务
1。 售票
(1) 根据需要,开设多点多窗口售票,延长售票时间;采用预售车票,函、电定票,上门送票等多种形式,方便旅客;做到售票准确、及时,态度和蔼;
(2) 售票口应有所售线路标志和客票发售情况公告,做到购票秩序井然;
(3) 根据售票情况,随时提出加班建议。
2。 行包托运
(1) 收运前察看包装、件重、标志;对内容有疑义者,要会同托运人查验;
(2) 行包的受理、保管、搬运、装卸,应按作业程序依次进行,各环节、部位、工种相互衔接紧密,协作配合有序,交接清楚无差;
(3) 作业中轻搬、轻放,确保行包完好无损;
(4) 与旅客同车运出,按时运到。
3。 候车
(1) 候车室要安排业务熟练的服务人员,实行分区候车,分片服务,做到全面服务好,重点照顾到;对候车室坚持随脏随扫,维持好秩序,管理好服务设施;
(2) 服务人员要随时宣传旅客乘车须知及有关规定,同时作好危险品的检查工作。4。 进出站
(1) 带领旅客依次检票上车;严禁无票乘车;
(2) 正点发车,礼貌送客;
(3) 班车到站,车前迎接,验票出站。
第十条 行车服务
1。 驾、乘人员要提前到站,做好发车前准备,确保班车正班、正点发出。
2。 凡配有乘务员的客班车,可实行定人到车,随车为旅客服务。驾、乘人员要密切配合,热情、耐心服务,做到送票到手,服务到人,照顾好老、弱、病、残、孕、幼旅客。3。 车辆运行中,要做到平稳驾驶,礼貌行车;按规定站点停靠,做到车未停稳,不开车门,门未关妥,不叫开车。
4。 适时宣传,预报到站,招呼旅客上、下车,搞好行包交接。
5。 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做到上客前清理,下客后打扫,收班后清洗(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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