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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交通部海洋运输管理局交通部内河运输管理局、铁道部运输局 关于对《铁路和水路货物联运规则》进行修改和订正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交通部/铁道部
  • 【发布文号】(84)海洋商字355号
  • 【发布日期】1984-01-01
  • 【生效日期】1984-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交通部海洋运输管理局交通部内河运输管理局、铁道部运输局 关于对《铁路和水路货物联运规则》进行修改和订正的通知

交通部海洋运输管理局交通部内河运输管理局、铁道部运输局
关于对《铁路和水路货物联运规则》进行修改和订正的通知

((84)海洋商字355号)

一、根据交通部海洋运输管理局,铁道部运输局联合发(82)海洋商93号、(82)运条字94号文的精神,对《 联规》第 条的“补充或解释”5(1)项第二款内容作如下修改:
“到达汕头港的联运货物(包括水泥和磷矿)及到达沿海各联运港口的每件3吨以上的笨重货物,凡是从昆明、成都、柳州铁路局管内各站发运的,应由湛江港换装;从广州铁路局管内各站发运的,应由黄埔港二区或一区换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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