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司关于 中外合资企业合营合同鉴证问题的复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司关于
中外合资企业合营合同鉴证问题的复函
(1984年8月27日(84)工商同字第30号)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处:
八月十四日你处李华海同志来函提出有关中外合营合同的鉴证问题。我们意见:
对于已批准成立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要求工商行政管理局鉴证的,可予鉴证。鉴证费可按我局、财政部(84)工商1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