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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部国家物资局 关于禁止就地转手倒卖的重要 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品种范围的通知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85)工商71号
  • 【发布日期】1985-04-29
  • 【生效日期】1985-04-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部国家物资局 关于禁止就地转手倒卖的重要 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品种范围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部国家物资局
关于禁止就地转手倒卖的重要
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品种范围的通知

(1985年4月29日(85)工商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厅、物资局:
根据《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就地转手倒卖活动的通知》第 条的规定,特确定下列商品为当前禁止就地转手倒卖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
1.石油(包括原油和商品油)
2.汽车
3.钢材
4.拖拉机
5.摩托车
6.铜及铜材
7.铝及铝材
8.铅
9.锌
10.锡
11.生铁
12.木材
13.水泥
14.纯碱
15.化肥
16.羊毛
17.高效低残留农药
18.新闻纸、凸版纸
19.彩色电视机
20.永久牌、凤凰牌、飞鸽牌自行车
21.家用电冰箱
22.家用双缸洗衣机
23.蝴蝶牌、蜜蜂牌、飞人牌家用缝纫机
24.纯毛呢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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