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气象科学技术研究体制改革的意见
关于深化气象科学技术研究体制改革的意见
(1988年7月21日)
为了贯彻和落实党的十三大精神,在总结前一阶段气象科技研究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气象局加快和深化改革的总体方案,现提出以下进一步深化气象科技研究体制改革的意见。
(国气办发字〔1988〕第022号)
一、改革的成绩、问题和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及目标
自1985年9月,国家气象局下达了《 气象科学技术研究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后,两年多的实践证明:《改革方案》的总体设想基本上符合《 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精神,所采取的措施基本上也是可行的,从而推动了气象科技研究事业的发展。
两年多来,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突出表现在:
(一)明确了气象科技研究的方向,拓宽了气象科技研究工作领域。许多研究所在完成气象事业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科技研究任务的同时,开辟了一些直接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新路子。实践证明,气象科研机构实行“两个面向”,即面向气象事业现代化建设、面向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是正确的,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是符合气象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发展方向的。
(二)在气象事业现代化建设中如何发挥气象科研机构在科研工作(特别是科研攻关)中的主力军作用,摸索到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做出了一些重要贡献。
(三)通过为经济建设部门服务,为经济发展做了一定贡献,同时使气象科研单位的经费得到部分补充,对搞活研究所、减少对国家拨款的依赖、增强研究机构自身发展能力、改善科技人员生活起到一定作用。
(四)部分基层气象台站,通过“短平快”项目和其它技术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的业务技术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加强和改善了科研管理,初步引进了竞争机制,实行择优支持,研究课题普遍实行了合同制,课题组试行了组长与成员双向选择制,调动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加速了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的步伐。
(六)气象科研队伍的素质有了明显提高,注意效益、更新知识、努力开拓的风气正在形成和发展。
总之,气象科技研究体制改革,给气象研究机构带来了生气和动力,得到各级领导和科技人员的拥护,调动了广大科技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使一些研究机构的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
但是,改革仅仅是开始,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反映在:
(一)各地改革的情况发展很不平衡,科技研究工作在发展气象事业中的先导作用、科研机构在科研攻关中的主力军作用,在一些单位和地方尚未很好体现出来。
(二)气象科技研究与业务紧密结合的机制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三)有些研究机构还没有正确处理好纵向和横向科技研究任务的关系,有的在横向任务方面还没有打开局面,有的则考虑长远需要不够。
(四)气象部门内部其它各项改革不配套,人才难以流动,大部分研究机构事业费、科研费不足。
(五)部门内部各事业单位分工不够明确,在承担横向科技课题时常常产生不协调,不配套,等等。
深化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在党的十三大精神的指引下,进一步贯彻《 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及各项配套政策,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理顺各方面关系,进一步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加快改革步伐。深化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形成适应于我国气象科技发展特点的科技研究体制,更好地为气象事业现代化、沿海经济发展战略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二、逐步建立气象科技研究密切结合气象事业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建设的有效机制
遵照“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气象科学技术研究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主要取决于能否正确处理好“面向”和“依靠”的问题。要建立一个依靠气象科学技术进步的气象业务体制和面向气象业务的气象科学技术研究体制,必须既要依赖气象科学技术研究体制改革的深化,又要依赖气象业务体制改革的加速,二者是互相依存、相互促进的。组织以科研单位为主,联合气象业务、管理单位,进行气象现代化建设的科研攻关,并将攻关成果、部分攻关人员、设备移交气象业务单位使用的做法;和科研人员积极参加以业务单位为主的某些重大业务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技术开发研究的做法;以及在气象科研单位内,为气象业务单位的科技人员设立客座研究或兼职研究席位的做法,等等,是实现科研、业务和服务优化组合,克服气象科技研究与气象业务(服务)之间长期存在两张皮脱节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各地区、各气象科研单位要认真总结过去的经验和教训,吸取其它单位成功的做法,逐步建立起有效的科技研究与业务(服务)密切结合的运行机制。
面向经济建设的需要是气象科技研究工作另一个重要任务。要面向经济建设需要,只限于在经济系统之外提供气象科技信息还不够,还必须通过实用技术的开发,直接长入经济系统,成为其生产要素(或环节)之一,才能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此,各气象研究机构都应努力创造条件,拿出一定实力来承担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科技研究课题。
为保证各方面任务的完成,研究机构要根据科技人员的特长和科技研究任务的情况,将从事发展气象事业的研究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开发性研究的人员划分适当的比例,兼顾“两个面向”,按各地不同情况形成自己的特色。
气象科研单位要正确地引进竞争机制,建立和改进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建立和健全对科技研究人员的考绩制度和办法。主管部门要逐步建立对科研机构的考核办法并把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利益同他们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贡献挂起钩来,使他们通过为社会创造财富和对科技进步做出贡献来改善自身的工作条件和物质待遇,并实现按劳绩大小兑现奖金,形成优胜劣汰的态势。
科研机构可以在内部公开招标,通过竞争来选择确定管理者。科研机构内部可以分级承包。综合性院所可以分级核算承包。在承包过程中,科研机构必须统筹兼顾各类任务的安排,搞好收益的合理分配,克服吃大锅饭的弊端。
为使具有应用前景的科技研究成果真正能做到转化为业务、服务和生产能力,要改进从科技研究成果到实际应用的中间开发和推广工作。为改变当前这一薄弱环节,首先,要在思想上充分重视;其次,在管理措施上要与其它科研课题、科研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人员一视同仁;第三,各省气象局要尽力在事业费中安排开发推广经费。
为使气象科技事业有发展后劲,必须从人力、设备、经费等方面加强对大气活动规律研究和其它应用基础理论研究的支持。为此,要确立有限目标、突出重点、择优支持。要充分利用国际条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研究起点,为我国气象科技事业发展储备知识和人才。要加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的相互配套,促进人才交流和知识扩散。
农业气象方面的研究,除少量科技人员从事基础性研究和带有宏观决策性质的研究以外,要把大部分力量投入到和农业生产紧密结合的课题中去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特别要注意各种实用技术的开发和研究。通过试点和经验交流,尽快使实用技术从开发到生产经营一体化发展。
有条件的气象科技研究机构,可以利用实验室设备或试验场地进行生产,将科研机构转化为科技开发经营型的研究机构,并积极发展各种横向联合经营实体。
为承担更大、更重要的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科技研究任务,提倡在自愿的基础上组建全国气象部门的或跨部门的专项气象科技研究或开发研究中心。
在气象部门内部进行技术交换时,暂仍执行国家气象局有关低偿或无偿的规定;对外部门转让技术,按 技术合同法及当地技术市场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维护研究机构的自主权,促进科技人才合理流动
气象科研机构一律实行院(所)长负责制,院(所)长对所在单位的计划、人事、财务、物资等全面负责。院(所)长在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九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发(1986)47号《国务院 关于扩大科学技术研究机构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中所规定的职权应受到尊重,要在制度上给予保证。
气象科研机构对所包干的事业费和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以及通过科技咨询、开发、经营得到的收入,按规定有权自行支配。科研机构奖金税的起征点一律放宽为人均四个半月基本工资,在此基础上,实行奖励福利基金比例与事业费减拨比例挂钩。鉴于科研单位对外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属于技术合同范畴,而有偿服务则属于经济合同范畴,经济合同必须按规定价格进行计酬并照章纳税,而技术合同则为议价并享受财政部(1986)财税字081号文件规定的减免税,因此科研单位应享受国家对科研机构的优惠待遇,实行独立核算,以利于研究单位逐步减少对国家拨款的依赖。
在定编、定员、定方向、定任务、定经费的基础上,实行科研事业费和基本工资总额包干,增人不增钱,减人不减钱,节余归本单位自主使用。
气象科研机构出口创汇的收入,三年内全额留成,用作单位发展基金,自主使用。
各省可根据本省情况,执行省里有关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方面的政策规定。
各气象研究机构应努力探索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具体做法。首先要在本局所属范围内做到科研、业务人员之间的合理交流。
气象科技研究人员从事业余兼职是人才和知识流动的又一种形式。要根据国务院转发国家科委1987年12月4日关于科技人员业余兼职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各省的意见执行。
四、理顺职责分工,促使各方面工作协调发展
目前全国气象部门已形成了气象科学研究院、区域气象中心研究所和省气象科学研究所的专职气象科研网络。气象科学研究院主要承担国家攻关项目、部门重点项目及面向全国的气象基础研究项目,重点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项目,负责气象科研系统的科学技术指导,招收和培养研究生;区域气象中心研究所主要承担与区域气象中心业务密切结合的及专业性的气象科研和开发项目,担负面向本省气象业务和经济建设的气象科研和开发项目,有条件并经批准后可以招收和培养研究生,逐步承担对本区域各省气象研究所的技术指导责任;省气象研究所主要承担面向本省气象现代化建设的科研和开发项目,担负面向本省国民经济建设的气象科研与开发项目。各类研究机构都要独立的研究机构,不是隶属关系。
各类研究机构都应力争在所面向的地区成为科技研究的主要力量,并逐步发展成为气象科研、科技开发和科技决策咨询的中心。
根据气象部门内部按照不同事业单位的基本功能进行分工的原则,对于目前重复设置和重复工作的单位,要进行必要的调整。调整的原则是:充分发挥现有科技研究机构的科技研究功能,适当集中、合理分散。首先,在已有气象研究所的单位,不宜在其它事业单位内部再设研究所或研究室。第二,将目前在省局内分散在各单位的农业气象、气候、长期天气预报和大气环境评价、人工影响天气等工作中基本上属于科研性质的工作,要以研究机构为主来主持和承担。第三,短期天气预报方面的研究,属于研究周期长的、基础工作量大的课题,一般应以研究机构为主承担为宜;反之,周期短的、与天气预报业务改进关系密切的、短时期可以完成的课题,则以业务单位承担为宜。
关于理顺各单位科技研究工作的职责分工,各地在做法上可以根据适当集中的原则进行试验,然后实事求是地选择一种适于本单位的做法。
五、转变科研管理机构的职能,加强宏观管理
当前科研管理方面在改变拨款制度、制定配套改革政策、总结典型经验、对课题实行分类管理和择优支持、按成果性质分类奖励、加强统计反馈等方面作了不少工作,但还很不够,尚须进一步改进。
在科研管理中要注意典型经验的总结和交流,通过典型推动全局。科研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第一线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要将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
要根据国家科委等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气象部门的实际,制定和完善各种科研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实现日常科研管理工作制度化、法规化。在各种管理制度当中,要把科研成果管理作为重点,要改进目前的科技成果档案管理办法。
要结合气象科技发展所面临的一些重要问题和带有政策性的问题,开展软科学方面的研究,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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