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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铁路大修业务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88]国税流字第104号
  • 【发布日期】1988-12-20
  • 【生效日期】1989-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铁路大修业务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铁路大修业务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1988年12月20日<88>国税流字第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
鉴于铁路系统有些设备陈旧老化、大修基金严重不足的实际情况,为支持铁路的大修业务,改善运输状况,经研究决定,对铁道部各铁路局直属工务大修队(或工程处)从事铁路大修理业务取得的收入,在1989年内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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