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收入调节税几个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收入调节税几个问题的批复
(1989年4月25日(89)国税所字第057号)
南京市税务局:
你局宁税二(89)136号《关于几个个人收入调节税问题的请示》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演员的演出收入应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至于演员同演出主办单位签订有关税收条款或口头许诺,属于其双方的事情,不能作为税务机关如何征税的根据。
二、演出主办单位为演员代扣代缴税款,这是主办单位应尽的义务。演员所持主办单位代扣代缴税款的税单,税务机关在审核演员纳税申报表时可以承认。但应将由主办单位代缴的税款同演员个人实得收入合并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适用税率计算,其差额部分,由演员补缴。
三、根据个人收入调节税《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扣缴或少扣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应限期追缴,追缴不回的,由扣缴义务人在限期届满时负责补缴所欠税款”。这项规定,是对扣缴义务人的处罚性措施,对演员的偷漏税行为,仍应令其补缴税款和给予必要的处罚。
此复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