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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征 收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的规定》等六项规章的决定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 【发布日期】2003-11-10
  • 【生效日期】2003-11-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征 收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的规定》等六项规章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征
收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的规定》等六项规章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的规定〉等六项规章的决定》已经2003年10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 王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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