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直属单位〈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办法〉 实施细则》和《建设部直属单位〈会计工作达标 升级考核标准〉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直属单位〈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办法〉
实施细则》和《建设部直属单位〈会计工作达标
升级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试行办法》和《会计工作达标考核标准》,结合我部直属单位具体情况和特点,拟定了《建设部直属单位〈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办法〉实施则》和《建设部直属单位〈 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核标准〉(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告诉部综合计划财务司。
(1989年5月25日建综字第262号文发布)
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 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建设部直属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是进一步贯彻落实《 会计法》,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有组织、有目标、有步骤地提高会计工作水平,逐步实现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的重要措施。
各直属单位要通过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达到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发挥会计工作职能作用的目的,同时,会计工作是经济活动的综合反映,各单位要通过这项活动,全面提高本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
二、会计工作的等级分为:会计工作达标准(简称:达标),会计工作三级(简称:三级),会计工作二级(简称:二级),会计工作一级(简称:一级)四个等级。
会计工作各等级的基本要求是:
达标:贯彻执行《 会计法》及《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财会法规和会计制度,建立财务计划、预算制度和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在抓好有关会计数据的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做好记账、算帐、报帐等工作,基本做到会计工作规范化。
三级:在达标的基础上,建立适应内部管理需要的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有经常性的财务分析,为单位的经营决策提供可靠数据。会计核算部分采用电算手段。
二级:在三级的基础上,对资金、成本(费用),财务成果等管理建立有效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办法和体系,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会计核算运用电算手段达到较高水平。
一级:会计工作达到科学化、现代化水平,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成绩显著。
三、会计工作达标升级的奋斗目标:
1989年试点单位达标和升级:
1990年部直属单位80%达标,20%达到会计工作三级水平(试点单位达到三级水平);
1991年部直属单位全部达标,30%达到会计工作三级水平,10%达到会计工作二级水平。
四、部直属单位的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综合计划财务司组织领导直属单位的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工作。部成立达标升级考验验收小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组织验收工作。各直属单位的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工作,由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领导负责,可建立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五、会计工作各等级的考核确认权限和考核时间:
(一)申请会计工作达标、三级和二级的单位,由建设部组织考核、确认。
(二)申请会计工作一级的单位,由建设部组织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报财政部复核确认。
(三)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核验收,每年进行一次。申请会计工作达标的单位在每年第一个季度内对标自检,向建设部达标升级考核验收小组提出申请达标升级报告;第二季度由建设部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核验收小组组织考核、验收,确定其会计工作等级。
(四)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试点单位,申请达标升级的时间为1989年底以前,部考核验收小组在1990年4月底以前组织考评、验收,同时具备升级条件的,可将达标升级考核合并进行,根据考核结果确认其会计工作的相应等级。
试点单位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南京建筑工程学院。
六、申请达标升级的单位应成立由行政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的自检初评小组,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会计工作进行初评,对标自检,积极整改。根据初评结果,写出自检报告,填写《建设部直属单位会计工作达标升级申报表》和《建设部直属单位 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核标准》(自检 )一式两份一并报送其考核确认单位。
自检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会计工作的主要成绩及自检得分情况;
2.会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改进措施。
七、对会计工作达标和升级单位的奖励
(一)经考核验收达到会计工作达标的单位授予达标证书。
(二)对获得会计工作三级证书的单位,由部综合计划财务司给予表彰。
(三)对获得会计工作二级证书的单位,由部综合计划财务司授予建设部直属单位会计工作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同时表彰成绩突出的有关人员。
(四)对在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中成绩突出的人员,所在单位可给予物质奖励,在评聘会计专业职务时给予优先考虑。
八、凡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依法受到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通报批评,或在财务、税收、物价、外汇等大检查中发现严重问题,受到处罚的单位,当年不得申请达标或升级考核。对会计工作混乱,基础工作差,经考核在1991年内不具备达标条件,又不积极整改的单位,在建设部直属单位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令其对财会机构进行整改,同时建议其所在单位解聘该单位主要财务负责人的行政职务。
九、对会计工作已达标升级的单位,每两年进行复查一次,根据复查情况重新确认其等级。对因会计工作严重退步或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视实际情况降低或取消其原定的等级资格,由确认单位收回原发等级(达标)证书,并限期整顿,在一年后重新提出达标升级申请。
十、今后凡新成立的单位,其会计工作应在单位成立后一年内达标。
十一、部直属各单位要加强财会工作达标升级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会计工作达标升级与企业管理上等级,事业单位评优工作一并进行。要广泛宣传、动员,组织财会人员及有关经营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提高对会计工作达标升级重要意义的认识,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认真拟定实施规划和措施,踏实工作,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试点单位的达标升级计划要于今年6月底以前,非试点单位的达标升级计划要于今年9月底以前报部综合计划财务司。
十二、凡建设部直属实行独立核算的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均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考核确认会计工作等级。挂靠本部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团体的会计单位可参照执行。
十三、本实施细则由建设部综合计划财务司负责解释。
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核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是根据财政部《 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建设部直属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
二、本标准按照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基础工作、财产、物资、资金、成本、利润核算及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财经纪律等6类分别确定会计工作达标、三级和二级的标准和分值。达标标准54项;在达标的基础上,三级标准为25项;在三级基础上,二级标准为19项。
三、本标准实行千分制,所列各级应得满分;达标为700分,三级为850分,二级为1000分。所列各级确认分;达标为600分,三级为750分,二级为900分。
四、考核内容原则上以本年度会计资料为准;考核标准的各级得分不得互补;考核标准的各项扣分,以扣完本项分为准,不出现负分。
五、考核标准的各项内容,凡企事业单位不涉及或不适应的,主管考核确认的单位在考核确认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给分时予以调整,申请会计工作上等级的单位,必须首先达标,各等级的分值不得越级累计计算。考核验收办法另行制定。
六、达标考核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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