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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石家庄市为省级园林城市的批复
  • 【发布单位】河北省
  • 【发布文号】冀政函[2003]127号
  • 【发布日期】2003-11-18
  • 【生效日期】2003-11-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石家庄市为省级园林城市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石家庄市为省级园林城市的批复

(冀政函[2003]127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你市石政〔2003〕117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为省级园林城市。

希望你市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天蓝、地绿、水清、气爽、路畅”的总目标,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再上新的台阶。

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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