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商业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90]商规联字第154号
- 【发布日期】1990-07-09
- 【生效日期】1990-07-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商业部进口商品准运专用章”第
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商业部进口商品准运专用章”第(一)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委、商业厅(局)、供销社、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经济计划厅:
章使用范围的补充通知
([90]商规联字第154号)
现对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90)商规联字第39号文《 关于加强对广东、福建、海南省进口商品管理的通知》中有关“商业部进口商品准运专用章”第(一)号章的使用范围的规定补充通知如下:“商业部进口商品准运专用章(一)”除负责办理广东、福建、海南三省收购华侨、港澳台同胞合法带进,以及罚没走私的“十四种进口商品”及各部门、地方(不包括广东、福建、海南三省)经国家批准进口经过广东、福建、海南口岸接收的“十四种进口商品准运证”以外,还负责办理中外合资企业及其它企业按国家批准的内销比例内销运往全国的用成套散件和成套组装件组装的“十四种进口商品”的准运证。
特此通知,请按此监督执行。
一九九0年七月九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