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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 《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收费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0-09-29
  • 【生效日期】1990-09-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 《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收费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
《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收费问题的通知

(1990年9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近,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来函或电话请示,在颁发《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时,是否可以收取工本费。现答复如下:
《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这笔费用从商标规费中统一开支,各地在颁发《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时,不再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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