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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携带进境原装 语言教学用录像带验放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0-10-17
  • 【生效日期】1990-10-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携带进境原装 语言教学用录像带验放问题的通知

关于携带进境原装
语言教学用录像带验放问题的通知

(1990年10月17日)

最近,九龙海关请示对旅客带进原装语言教学用录像带如何验放问题,经我署研究,现通知如下;
我出国人员、台胞、华侨等旅客携带进境用于与教科书配套进行可视性教学的语言录像带,无违禁内容,单套盘数超过现行规定数量(十合)的,也可免税放行。
对邮寄和港澳旅客携带进境的录像带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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