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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查处假冒劣商品案件中如何适用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请示的答复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1990]405号
  • 【发布日期】1990-12-13
  • 【生效日期】1990-12-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查处假冒劣商品案件中如何适用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查处假冒劣商品案件中如何适用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请示的答复

(工商[1990]405号)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闽工商经字[1990]第296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查处经营冒牌商品、假商品和劣质商品的案件,应严格按照《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明知是冒牌商品、假商品和劣质商品,仍介绍推销从中牟利的,可按投机倒把行为予以查处。

一九九0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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