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认真做好 1990年度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认真做好
1990年度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人职发〔199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职改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贯彻《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积极稳妥地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逐步转入经常化,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必须在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和前提,对于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应结合1990年年终总结对所有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认真的进行一次年度考核,任期已满的可结合任职期满考核一起进行。
二、考核要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标准,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前提下,以专业技术人员发行岗位职责或任期目标的工作业绩为主要内容。要根据不同专业的工作内容确定考核指标,制定考核标准,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所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效果、实绩、成果及所反映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三、考核应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由人事与业务部门共同负责,要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要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考核结果应与本人见面。
四、通过年度考核,对已聘任人员可分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若干等次,并根据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规定把考核结果与使用、晋升、奖惩结合起来。今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坚持条件,能上能下。
五、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考绩档案,将有关考核材料和考核结果及时整理归档,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做好考绩档案的管理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调转工作时应将考绩档案与人事档案一并移交。
六、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凡是未完成年度考核的,在下年度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1990年12月25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