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中苏边境口岸出入境运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中苏边境口岸出入境运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91)交运字27号1991年1月16日)
黑龙江省交通厅、黑龙江航运管理局:
近几年来,随着中苏两国贸易的发展,以及边境贸易口岸的陆续开放,你省已有十几个口岸开辟了汽车、航运出入境运输或临时过货点。据了解,开辟这些出入境运输项目的协议形式有多种,审批机关层次不一,有的手续不够完备。
为加强对中苏边境口岸道路、水路出入境运输的管理,维护正常运输秩序,促进道路、水路出入境运输发展,更好地为发展中苏两国经济和文化交流服务,现对中苏边境口岸出入境运输审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辟道路、水路出入境运输,必须通过两国政府部门换文确认的开放口岸。
二、口岸所在地中苏双方对应城镇两点间的边境运输,部委托你们负责审批,并报部备案。其中,属道路运输的项目,由交通厅审批;属航运的项目,由黑龙江航运管理局审批。凡运输范围超越双方对应口岸城镇两点之间,向内陆、内河延伸的出入境运输,由部直接负责立项审批、谈判、签约等工作。
三、在审批出入境道路、水路运输项目时,必须维护我国主权,遵守我国法律,坚持平等互利,促进我国对苏经济贸易发展的原则,并事先同外事、海关、边防、口岸等机关商妥有关事宜。
四、请你们对已开辟的道路、水路出入境客货运输及临时过货点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的结果报部运管司。
五、请你厅(局)对中苏口岸出入境道路、水路运输情况和发展前景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根据口岸外贸运输的实际需要,进行统筹规划,避免盲目发展,重复建设。此项规划,请于明年六月底前送部运管司。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