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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2003]22号
  • 【发布日期】2003-12-08
  • 【生效日期】2003-12-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闽政[2003]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4年春节运输从1月7日开始至2月15日结束,共计40天。为了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做好春节运输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

2004年春节运输,由于元旦、春节相隔较近,其间恰逢全国煤炭订货会在我省召开,将会出现“学生流”、“民工流”、“探亲流”以及煤炭订货会代表往返等客流的集聚重合,形成客运高峰,给我省交通运输带来很大压力。据预测,春运期间全省客流量将达到6734万人次,比上年实际增长3?2%,其中:铁路277万人次,增长9%;道路6202万人次,增长3%;水路200万人次,比增1%;民航55万人次,增长6%。为确保旅客运输需要,同时做到兼顾货物运输,2004年春运工作的指导原则是 “以人为本、安全有序,以客为主,兼顾货运”。

鉴于春运工作涉及面广,难度较大,为加强对我省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川副省长任组长,省经贸委主任郑松岩、副主任刘炎任副组长,成员福州铁路分局、省交能厅、省民航局、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省教育厅、省口岸与海防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交警总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省经贸委经济运行处合署办公(电话:7810502、7833277、7832779,省经贸委值班室昼夜电话:7853875,传真:7832628),具体负责全省春运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各级政府、各运输主管部门要相应成立春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春运工作的具体方案和措施,掌握日常动态,并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春运工作。各地各部门对春运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春运办。各地、各部门春运办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全力做好春运期间旅客和货物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劳动保障、教育和旅游部门要及时掌握民工、学生、旅游客流的动态,定期发布和交流有关信息,配合运输部门做好客流有序合理流动工作。福州市、厦门市要重视并安排好台胞经马祖、金门中转往返两岸的疏运工作。各级各部门都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沟通,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春运工作。

二、科学安排运力,满足旅客需要

各运输部门要根据春运期间的客流变化规律,和全国煤炭订货会在福州召开会议代表人数多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不同群体流动的特点,提前做好运量预测,合理安排运力,有针对性地制定运输方案,并适当储备应急运力,提高应变能力,确保旅客运输畅通有序,避免旅客滞留现象的发生。铁路部门要发挥中长途运输量大的优势,合理调配运力,组织增开临客,制定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门要采取措施,增开省内道路客运和省际间的客运直达运输,抓好水上客运和轮渡运输,增开“厦门―金门”、“福州马尾―马祖”的客运班轮;民航部门要安排好重点城市和旅游航线的加班、包机飞行,确保港澳台同胞返乡探亲旅行以及全国煤炭订货会会议代表往返的需要。城市公共交通部门要加强与长途运输部门的联系,掌握旅客集散信息,重点做好车站、码头、渡口、机场、长途汽车站等与市内交通的衔接疏运。各运输部门在确保旅客运输的同时,统筹安排好煤炭、油品、粮食、化肥等关系国计民生物资的运输,保障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正常有序运转。

三、强化安全工作,确保春运安全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运输安全的各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强化“安全第一”的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安全运输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春运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是:运输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铁路和道路的安全行车条件是否有保障;运输设施是否处于完好状态等。春运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排查事故多发路段和夜间行车安全没有保障的路段,增设警示标志和道路安全保障设施,改善通车条件。要严禁任何交通运输工具未经检验合格投入春运,并要加强例行的维修和检查,确保各类运输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要强化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凡不符合要求的司乘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春运。

要继续把制止长途客车严重超载作为确保春运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各地公安、交通部门要在总结近年来春运反超载有效经验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反超载方案和措施并抓好落实。要切实抓好源头管理和道路监控工作。公安交警要重点加强高速公路、公路主干道和山区事故多发地段的路面监控,加强路面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强行超车、超速超载行驶等违章行为,严禁非法改装车、农用车、柴三机和其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和船舶(渡轮)参加春运。交通部门要加强车站、码头的源头监督管理,所有参加春运车辆都必须按规定进站(场)经营,严禁超载车出站,途中还要加强监管,严防超载行驶。水运和轮渡也应严防超载现象发生。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包车的管理,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和营运资质的车辆包租运送旅客。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铁路无人看守道口、水上渡口、乡镇客渡船,以及无挂靠单位的个体营运车船的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要继续广泛开展旅客安全乘车、乘飞机、乘船的常识宣传,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进站上车(船)、登机。各运输部门要做好查堵工作,对旅客及行李实行必要的仪器和人工检查,把危险品堵在站外车下。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沿线和车站、码头、机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整治工作,防止蓄意破坏,确保旅客人身安全和交通工具的安全运行;要严厉打击危害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盗窃运输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惩“票贩子”、“车匪路霸”,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要结合开展“畅通工程”和创建“平安大道”活动,保证国道、省道等交通干线安全畅通。海事部门要加强往返大陆与马祖、金门间运送台胞船舶的检查,加强海上安全监督和搜救力量。春运期间客流集中,各运输部门要继续认真落实好防“非典”工作预案,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

四、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各地、各部门要把做好春运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加强运输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满意放心。交通运输部门要为广大旅客出行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增设售票网点、延长售票时间和预售日期,并在站容车貌、通行秩序、运输信息等方面增加服务项目,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严禁“甩客”、“倒客”、“宰客”现象发生,严格制止乱涨价、乱收费等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旅客的权益。要千方百计为旅客排忧解难,最大限度地为旅客提供方便,使旅客“走得及时,走得满意”。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清理站前广场和进出口通道,对广场和候车(飞机、船舶)场所范围内的无序商业摊位进行清理整顿,增加旅客候车场所面积,组织旅客有序出入站和上下车(飞车、船舶)。对外开放的客运口岸,要加强联检力量,适时增设进出通道,简化手续,加快验放速度,方便旅客出入境。

春运期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作用。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春运动态,发布春运交通运输信息,为旅客出行提供参考和帮助。要大力宣传报道春运工作中的好人好事,也要揭露批评不正之风,促进春运工作顺利开展。春运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表彰先进,找出差距,开拓创新,进一步提高春运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春运工作总结要及时报送省春运办。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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