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 使用权登记证”贴花问题的批复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1]1268号
  • 【发布日期】1991-09-24
  • 【生效日期】1991-09-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 使用权登记证”贴花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
使用权登记证”贴花问题的批复

(1991年9月24日国税函发[1991]1268号)

江苏省税务局:
你局苏税三(91)020号《关于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收悉。关于“集团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的性质问题,经与国家土地管理局联系,该登记证属于地方政府制定并发放的过渡性的土地使用权证,具有地方性和临时性。因此,对其是否贴花,可由你局自行确定。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