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加强地铁和轻轨交通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加强地铁和轻轨交通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通知
(1991年10月24日建设部建城字第702号文发布)
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城市交通问题,我国一些大城市在制定“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的过程中,正筹划建设和发展不同层次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并开始或准备进行相应的前期工作。为贯彻经济建设中要量力而行、有所取舍、循序而进、不能一哄而上的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是一项投资大、前期工作时间长、建设工期长、社会效益明显且涉及多部门协作的系统工程。一个城市近期建设这一系统工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与其居民出行特征、客运量预测、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要注重公共交通的多种型式的关系,统盘考虑城市道路建设和快速轨道交通建设。
地铁与轻轨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时期的重要工作。前期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的投资、工期和效益,因此各地要重视和加强地铁和轻轨交通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二、根据我国多年来地铁建设和近几年地铁与轻轨前期工作的实践经验,其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城市交通规划、项目建议书(予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四个阶段。一般前一阶段的工作未完成和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
1.编制城市交通规划(含公共交通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地铁与轻轨交通建设是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涉及道路建设、住宅拆迁、地下管网设施和人防等许多方面,要统盘考虑。
2.编制和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由各地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地区规划、结合各项自然资源、生产力布局状况和市场预测等,在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拟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规模及投资来源计划。
3.可行性研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不同方案在技术上、经济上进行论证比较,推荐最佳方案,是对拟建项目进行决策和审批设计任务书的依据。利用外资、引进技术项目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代替设计任务书。
4.初步设计是确定基本建设项目和组织工程施工的主要依据,并对所设计的工程项目做出基本技术决定,确定工程总造价和基本技术经济指标。
5.申报程序:应首先报批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地铁与轻轨交通网络规划及分期建设计划,然后依据予可行性研究报告编报项目建议书,待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再进行可行性研究,最后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
三、审批权限:交通规划由当地人民政府审查,报建设部备案;项目建议书首先由建设部提出行业审核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基建投资超二亿元的项目由国务院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计委或由其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评估后,再由国家计委审批;初步设计由建设部审批或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设部备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的依据,应按规定的深度具有一定的准确性,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出入不得大于10%,否则将对项目重新进行决策。利用外资项目、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项目的审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部“三定”方案,建设部对全国城市地铁和轻轨交通实行行业归口管理。建设部参加地铁和轻轨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审查、指导和协调工作。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城建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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