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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乙炔炭黑”产品税税目归属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1]1537号
  • 【发布日期】1991-11-21
  • 【生效日期】1992-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乙炔炭黑”产品税税目归属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乙炔炭黑”产品税税目归属问题的通知

(1991年11月21日国税函发〔1991〕15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乙炔炭黑又称乙炔黑,它是用电石为原料生产的乙炔再经高温裂解而制得的化工产品。在征收产品税时,目前有的按《产品税增值税税目注释》第239目“炭黑”依15%的税率征税;有的按第219目“其它无机化工原料”依10%的税率征税,执行不尽一致。为统一政策,经研究决定,对乙炔炭黑(乙炔黑)今后不再按219“其它无机化工原料”征税,应一律按第239目“炭黑”依15%的税率征收产品税。
本通知自199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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