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就业经费和劳动就业 服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就业经费和劳动就业
服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劳办力字<199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现将《全国就业经费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本地区的就业经费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劳动部办公厅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全国就业经费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
全国就业经费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座谈会,于一九九一年十月二十九日至三十一日在重庆市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主管就业经费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财务工作的负责同志,国家税务局有关同志,共八十多人。会议总结了近两年就业经费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情况;介绍了一九九0年全国财务决算和财务工作考评结果;交流了做好就业经费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经验;部署了一九九二年的具体工作。
会议指出,两年来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就业经费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又有了新的进展。一九九0年,在财政不宽裕的条件下,全国仍有十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经费比上年增加。不少地方通过多种途径,争取了地方财政、银行和社会各方对就业投入的支持;全国劳动部门涉及劳动力管理和就业方面的收费,经过清理整顿,纳入了正常轨道;扶持生产资金回收率创近几年最好水平;经费工作的预决算质量明显提高;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就业投入的增加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为扩大就业门路,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证。
会议交流了两年来各地在加强基础工作,调整支出结构,试行就业基金制度,争取贴息贷款,创办劳动城市信用社、融通社会闲散资金、依法创收等增加就业投入的经验,以及加强就业经费管理、贯彻实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财务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的做法,并按考核评比的要求,对河南、吉林、浙江、广东、内蒙、江苏、云南、辽宁、上海、湖南、湖北、河北、安徽、山东、新疆、青海、贵州、黑龙江、福建、北京、宁夏等二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大连、长春、宁波、西安四个单列市的就业经费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表扬。会议在充分肯定各地工作成绩和经验的同时指出,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并运用典型引路的方法大力推广。要进一步开拓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推动就业经费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会议在分析今后就业形势时指出,“八五”期间,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稳定就业局势,促进就业发展,深化就业制度改革是“八五”期间劳动力管理和就业方面的基本任务。完善和强化就业服务体系功能,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创造条件,促进就业难点转化,解决局部地区尖锐的就业矛盾是近期工作的重点。就业经费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要紧密围绕劳动就业的基本任务和工作重点,在开辟资金渠道,增加就业投入,加强财务管理,促进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下功夫,为就业的稳定、改革和发展建立更好的物质基础。会议要求,做好经费管理和财会工作要树立全局观念,积极探索有利于增加就业投入,多渠道开辟资金来源的新路子,为扩大就业创造条件。要树立效益观念,围绕加强企业管理,巩固老企业、创办新企业、提高企业素质,推动资金、税收、信贷等政策的落实,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多作贡献。要树立服务观念,根据建立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就业服务功能的要求,加强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好经费和财务管理工作。
会议根据就业经费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财会工作为就业服务的指导思想,具体布置了一九九二年的几项工作:一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要紧密结合就业任务,侧重促进一批就业难点的转化,并在政策扶持、资金投入、措施保证等方面提出相应对策。二是扩大就业基金制度的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1990)28号文件和全国就业工作会议的要求,认真总结建立就业基金试点工作的经验,在学习、借鉴、推广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三是加强立法,完善制度。一九九二年主要任务是与国家税务局修订和完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财务制度。地方性的法规,同时在此基础上进行充实和完善,以保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健康发展。四是对中央级扶持生产资金的管理进行改革。从一九九二年起,对各省市借用的中央级扶持生产资金,实行与上年就业任务、安置人数和还款率挂钩,以加速资金周转和效益的提高。五是完善财务决算编报制度,强化决算的信息作用,使决算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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