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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修改《经济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部
  • 【发布文号】人职发(1992)2号
  • 【发布日期】1992-03-18
  • 【生效日期】1992-03-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修改《经济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修改《经济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2年3月18日人职发(1992)2号)

根据首次经济员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现对《经济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1〕5号)做如下修改:
1、《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国家正式职工,工作努力,尽职尽责;”改为“已在经济岗位或准备上岗工作的职工,工作努力,尽职尽责;”。
2、《暂行规定》第六条中“专业经济理论和综合应用能力分为工业经济、农业经济、商业经济、物资经济、外贸经济、金融经济、劳动经济和其它经济八大类。”改为“专业经济理论和综合应用能力分为工业经济、农业经济、商业经济、物资经济、外经贸经济、金融经济、劳动经济、交通经济、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价格管理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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