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已发生法律效力 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需要改判无期徒刑的案件 如何适用审判程序问题的电话答复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2-04-08
  • 【生效日期】1992-04-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已发生法律效力 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需要改判无期徒刑的案件 如何适用审判程序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已发生法律效力
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需要改判无期徒刑的案件
如何适用审判程序问题的电话答复

(1992年4月8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法研(1991)8号《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中级法院发现确有错误需要改判无期徒刑的案件如何适用审判程序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基层人民法院所作有期徒刑的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中级人民法院发现个别案件确有错误,认为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由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再由原基层人民法院依照 刑事诉讼法十五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由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但是,为了维护判决的稳定性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加重原判被告人的刑罚,必须从严掌握,慎重处理。

附: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基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已发生法律效力的
案件中级法院发现确有错误需要
改判无期徒刑的案件如何适用审判程序问题的请示
(川法研〔1991〕8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基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不上诉,检察机关不抗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中级法院发现原审判决确有错误,需要改判无期徒刑,应如何适用审判程序的问题,我们在讨论中有以下几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 刑事诉讼法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中级法院可以按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判,直接改判无期徒刑,所作判决是终审判决,被告不能上诉。
第二种意见认为: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属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基层法院由于认识上的原因未移送中级法院审理,判处了有期徒刑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中级法院发现原审判决确有错误,需要判处无期徒刑的,应当按 刑事诉讼法十五条的规定,由中级法院提作第一审,被告人对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提出抗诉。
我们倾向于第二种意见,当否,请批复。

1991年2月5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