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云南省职改办关于《教试
复云南省职改办关于《教试
(91)3号》的函
云南省人事厅职位职称处:
(人职司函(1992)6号)
你处3月5日就国家教委《教试(1991)3号通知》中有关问题的请示函收阅。经研究并向教委了解,目前考试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在范围和系列选用上均未界定,故不能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另外,根据人办职(1991)5号通知精神,凡涉及职称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未经人事部联合签署,各地一律不应执行。望你们对类似问题按规定的原则处理。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
199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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