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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文号】法发[1992]22号
  • 【发布日期】1992-07-14
  • 【生效日期】1992-07-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1992〕22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 中贯彻执行< 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具体适用< 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解签》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已往所作的其他有关民事诉讼方面的批复、解答,凡与 民事诉讼法相抵解或者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停止执行。各地在执行本《意见》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199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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